(二)专利实施奖励。对重视专利申请、专利技术实施,专利技术产业化已产生良好经济效益,且专利产品年销售额达到较大规模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: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;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;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3万元。专利产品年销售额的计算方法为:自专利授权后三年内(包括授权当年)任取一年销售额,其中发明专利的销售额可以取自申请日至授权日期间任一年度;对整台(套)机械、设备中部分关键技术申请专利的以及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,按申请专利部分折价计算,折价比例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核定。
(三)专利示范(试点)企业奖励。对新认定为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2万元;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利试点(示范)单位的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